人身腰以上为阳,腰以下为阴。此条用真武者,全在降火利水,重在发热而心下悸,并不在头眩身动也。
身疼痛,寒伤营之证也。若汗之表阳愈虚,恶寒反甚。
身热而足寒者,下焦虚也。必其月事下而血室虚,热气乘虚而入,其余血之未下者,干结于内,故适断耳。
阳明病,法多汗,反无汗,其身如虫行皮肤中,此久虚故也。至七八日,阴尽阳复之时,紧去微见,所谓谷气之来也,徐而和矣。
病本在脾,法当君以白术,代桂枝以治脾,培土以胜湿,土旺则风自平矣。脉滑者生,脉涩者死,故为难治。
难以转侧者,少阳行身之侧也。此下多亡阴,与火逆亡阳不同。